各部门、各单位:
《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小学财务管理及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》业经2021年5月1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安徽医科大学
2021年5月24日
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小学财务管理
及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
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要求,推动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小学(以下简称“附小”)二级管理体制改革,促进附小教育事业规范、健康、持续发展,根据《中小学校财务制度》及安徽医科大学(以下简称“大学”)相关规定,结合附小办学特点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附小作为大学附属单位,实行“统一领导、分级管理、单独核算”的财务管理体制,经费收支纳入大学财务预决算管理。
第三条 附小财务管理及经费收支实行附属小学校长负责制,经费支出实行“财务一支笔”审批制度。附属小学校长是附小日常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的“财务一支笔”,代表附小领导班子集体,负责对附小财务预算进行总控制,对相关经费支出进行审批,对经费使用效益负责。
第四条 附属小学校长负责附小日常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5万元以内(含5万元)经费支出审批;5万元至10万元(含10万元),须报大学主管职能部门审批;10万元至20万元(含20万元),须报大学分管校领导审批;20万元以上,须报大学校长审批。附小财务审批事项应按照以上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逐级审批。
与附小办学业务相关的资产、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等事项,按大学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五条 附小应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机制,明确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程序。涉及重大经济事项,须经附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,按规定程序实施。
第六条 附小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,明确审批人、审核人、经办人等职责权限和经济责任,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,形成相互制约、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。附属小学校长对附小经费支出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,附属小学副校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的经费支出进行审核,并承担相应责任。
第七条 附小应推行预决算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。附属小学校长每年向附小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支、预决算及资产管理情况,并自觉接受上级纪检、审计、财会等各类监督。
第八条 本办法由大学财务处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